习总书记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高质量师范生培养是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为完成国务院《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赋予浙江“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的重任,浙江师范大学牵头6项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探索实施面向未来教育工作场景的师范生培养改革,构建高质量师范生培养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形成“标准引领、机制重塑、数字赋能”的“浙江经验”。
历经16年探索与实践,建立了鲜明浙江特色的师范生招生、教育实践、专业认证等标准,成为推动全省教师教育课程重构、教学模式改革、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提出新型教师发展学校(TDS)理念和建设标准,构建刚性约束制度和责权利相匹配的共同体协同机制,落实地方政府、高校和中小学师范生培养的主体责任,促使师范生培养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回归紧密且自然的联系;研发了“浙师智慧教师教育”等4个平台和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撑师范生培养改革和主体责任落实的数字化环境,高效支持师范生个性化学习、培养绩效评估和质量监测,实现教师教育“教学管评”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全省协同的师范生培养改革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浙江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数全国第二;获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师范类专业占全省19.87%(全国7.14%)。建成国家级教师教育资源共享课程数量全国第一。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标准被32个省市223所师范院校借鉴和应用;在七届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浙江获一等奖占23%。紧抓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为浙江基础教育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支撑。
“浙江经验”蕴含的理论与实践创新被《教育部简报》《人民网》《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撰写了百余篇论文和系列教材专著;研发的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被浙江省委书记向外省推介应用。分管省长批示该成果“经验宝贵,值得持续实践推进”。
本成果解决师范生培养三大瓶颈问题:
问题一: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时代性与操作性不强。目标定位模糊,内容标准不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师范生培养要求,过程性量化与评价规范缺失。
问题二:协同机制运行不畅,相关方参与缺乏规范和有效约束。师范生培养主体多局限于培养院校,作为教师队伍建设主体的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对教师队伍源头建设的主体责任缺乏认识,参与度低。
问题三:培养过程监控不力,难以支撑师范生全面个性化发展。管理手段落后,培养过程难以动态监测、评价滞后低效,缺乏师范生专业发展的有效支持体系。